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5094 证券简称:晓进机械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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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留置、定金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
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等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使公司面临潜在损失风险的,公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
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
外担保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管理部门包括:财务部门、综合
管理部门、证券部。
第十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
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2、被担保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未来一年财务预测;
4、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
5、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
6、银行信用;
7、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
8、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9、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10、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11、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
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并在董事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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