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银电商: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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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7: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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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15:30 分在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9 楼 VIP 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15:00 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6,148,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58,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5,4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
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结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58,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律师等。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结算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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