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恒瑞:公司章程
桂林恒瑞资讯
2024-03-28 1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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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七章. 监事会 ...... 30

第一节 监事 ...... 30

第二节 监事会 ......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8
第十三章. 附则 ......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中文名称: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ilin Hengru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桂林市国家高新区创意产业园 8 栋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31,890 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及产品生产、销售(涉及许可证项目除外);汽车防撞产品销售、推广;国家允许经营的进出口贸易(涉及许可证项目除外)。农业项目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分别为:

序号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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