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担保:监事会议事规则
普邦担保资讯
2020-04-29 19: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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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076 证券简称:普邦担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

第三条 监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时,辞职报告应该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但不
享有表决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条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 并由权体职工或职代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 5 人,设主席 1 人。

第十一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的职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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