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通用传媒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通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6月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郑州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河南通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洪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少春、望开源(实习),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郑州快行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丽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斌,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2015年6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合同约定,
被告为原告数字电视平台中“快捷导航广告”的独家广告代理商,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代理费用。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却连续多次逾期支付广告代理费用,至今仍拖欠广告代理费用163.10万元。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解除广告代理合同关系;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广告代理费 163.10 万元、利息
73,938.00元(自2017年3月30日暂计至起诉日,直至被告还清
本息之日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7月7日,被告郑州快行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郑州
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请求:
1、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广告发布费 1,952,000
元;
2、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15,900
元(以1,952,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4.75%为标
准,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暂计至2017年6
月30日为115,9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9月15日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豫 0105
民初 17859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1、被告郑州快行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河南通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费1,63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驳回被告郑州快行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7)豫0105民初17859号《民事判决书》。
河南通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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