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8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5053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3次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通过。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5日内(以下简称‘回购期’),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股东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1、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参加了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异议股东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不低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初始成本(股东持有股份期间,若存在除权除息的,其初始成本应作相应调整)且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如异议股东书面承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回购期内未与公司联系股份回购事宜的,均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公司终止挂牌及回购事宜的联系人方式如下: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志波
电话:027-87922159
传真:027-87921803
邮箱:zhibo.liu@drlaser.com.cn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一、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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