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6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5053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一、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7年6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2017年7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192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7年7月12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二、其他情形
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92号),公司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已提交回复。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推进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但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
公告编号:2019-017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192号)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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