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4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2】第 017 号
江苏中融外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融股份)董事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融股份披露了《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 300 万元认购磐毅(苏州)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管理的苏州磐毅申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产品)份额,目的是通过适当的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其中,基金管理人与挂牌公司中融股份同受胡明晶控制。
此外,中融股份 2022 年半年报披露,其他应付款期末余
额较期初增加 3,491,443.53 元,增幅为 2,982.56%,主要原因系本期从关联方拆入资金 3,000,000 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请挂牌公司:
1、结合其他应付款明细、资金流水、关联方资金拆入合
同主要条款等,详细说明资金拆入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关联关系、关联方同中融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经济或业务往来、资金拆入及归还时间、资金使用利息等事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2、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营运资金需求、业务拓展情况等事项,详细分析公司将自有资金 300 万元投资私募产品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影响公司未来的现金流;
3、结合“优先返还有限合伙人 8%年化收益(单利),超
额收益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的利益分配机制、投资协议主要条款以及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说明本次投资私募产品的具体投资方式(债券类投资、股票类投资或其他),认购协议中是否约定对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偿付安排、产品预期收益率等,如有,请具体说明;
4、结合本次产品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说明你公司对于本次投资私募产品及投资标的筛选的过程及依据、开展的风险评估情况,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投资款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相占用的风险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等。
请主办券商核查说明中融股份此次投资私募产品是否属于挂牌公司变相对外拆借资金行为,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是否存在损害挂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请相关主体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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