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子科技: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智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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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1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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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3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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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中国 上海 四川北路 1717 号嘉杰国际广场 26 层 邮编 200080

26/F JAJE PLAZA No.1717 North Sichuan Road Shanghai P. R. China 200080

电话/Tel +86-21-6210-1316 传真/Fax+86-21-6210-3539 www.winzon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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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智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智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智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周学瑜律师、汪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审核,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后决议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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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上海智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3、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6日。

4、 本次股东大会釆用现场投票和线上投票方式召开,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上午 10: 00 在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588 号 2 号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以及线上腾讯
会议同步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上述公告相一致。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695,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2%。

2、 上述股东均为《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线上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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