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合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014]
莲合科技资讯
2020-03-12 18:38:1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3-12


证券代码:835040 证券简称:莲合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成都莲合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三)充分披露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得;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和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所在机构证明或
身份证等资料。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十)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企业文化;
(四)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 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