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彩: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摘牌华彩资讯
2022-11-29 2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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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29



公告编号:2022-069



证券代码:835035 证券简称:ST 华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李玉华、李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天津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华彩信和电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子科技集团股份 司



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69



李树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



人 制人、时任财务总







李玉华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代理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ST 华彩”或“公司”)未能按期披露 2022 年半年 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李玉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树华作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责任,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 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2-069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六十七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决 定对 ST 华彩、李玉华、李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9



披露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积极配合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挂牌公司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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