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7
证券代码:835030 证券简称: 欧歌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浙江欧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浙江欧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08月0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16年08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妮娅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欧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现场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欧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2016年半年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欧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行为,促进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本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由7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杭州雷欧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陈乃全
主要经营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路街道现代印象广场1幢1单元2613室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94%,已足额缴纳。
现修改为:
第十六条公司由7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杭州雷欧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陈乃全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路街道现代印象广场1幢1单元2613室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94%,已足额缴纳。
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现修改为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不能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欧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欧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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