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凯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ST农凯资讯
201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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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29



山东农凯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青县赵店镇政府驻地(湖心路北首)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的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质量安全控制风险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的加深以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成为食品加工企业的重中之重。本公司主要从事水稻种植、大米的加工与销售,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公司相继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但作为食品行业,无论在产品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不但会使公司产生赔偿风险,得不到消费者的信赖,而且将直接损害公司的产品信誉度和市场形象,进而影响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存在由于产品质量管理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之规定,公司加工、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加工、销售外购农产品按照13.00%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公司从事农产品种植、初加工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农产品种植、初加工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高青大米”、“农开大米”系列产品销售分布主要集中于山东省淄博市,公司的销售存在对区域市场依赖性较大的风险。虽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高品质、绿色的、有机的农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且公司产品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的名优特色农产品在区域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户认知度等各方面均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但受消费能力、

消费(饮食)习惯以及产品认知、市场开拓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开拓省内其他地市以及省外市场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四、自然灾害风险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变化影响巨大,旱灾、涝灾、霜灾、虫灾等是农业生产必须面对的自然灾害。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技术来应对这些自然灾害风险,公司也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公司所处地域也是自然环境相对稳定的适宜农作物种植的地域,但自然环境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农业生产者付出成本,甚至造成农业生产者的损失。稻谷的生长受自然条件、气候因素的制约,如果遇到大规模病虫害可能会造成稻谷的大幅减产,影响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自然灾害风险。

五、季节性生产与采购风险

水稻种植具有一定的时间性,且公司的产品多为一季稻,受季节的影响较大,水稻进入市场表现出很强的集中性,同一品种的水稻产品基本都在同时上市和下市,容易造成市场季节性饱和及季节性短缺,公司需要在集中的时间段内组织生产和采购,因此公司生产和采购具有季节性变动的风险。

六、资金短期需求大的风险

水稻成熟一般在中秋节前后。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需要准备大量现金用于水稻收购。如果公司资金不足将影响公司的水稻收购。稻米收购能力的不足将带来原料供应、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劣势。公司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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