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0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5017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
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编号:2023-016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进行合理的规范。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
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解释 16 号》,执行《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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