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事前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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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6: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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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9


公告编号:2022-101

证券代码:835017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事前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充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的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3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谢怀杰、谢怀杰的夫人张云萍、谢怀杰的女儿谢雨凝、谢怀杰的女婿毕鑫、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是支持发行人发展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拟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事项,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2-101

三、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周佰成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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