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9
公告编号:2022-101
证券代码:835017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事前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充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的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3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谢怀杰、谢怀杰的夫人张云萍、谢怀杰的女儿谢雨凝、谢怀杰的女婿毕鑫、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是支持发行人发展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拟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事项,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2-101
三、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周佰成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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