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机器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川机器人资讯
2024-03-29 17: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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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5015 证券简称:川机器人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存贷款业务;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父母等;

(五) 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 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八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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