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四)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报告;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七)定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发表专项意见;
(八)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十)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十一)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十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草稿)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下列报告进行评议,并将审
议后的相关提案的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审定、批准: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完整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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