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推荐报告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湘小贷”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已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我公司”)对新湘小贷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新湘小贷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出具了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新湘小贷由原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湘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并于2015年8月17日在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
安信证券承担推荐新湘小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5年4月起进驻新湘小贷,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涵盖的期间为自新湘有限成立日起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公司财务与会计状况、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等。项目小组在汇总财务、法律及经营事项的调查结果基础上,出具本推荐报告。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于201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对新湘小贷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5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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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共7人,上述内核成员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担任本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等规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新湘小贷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制作了《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公开转让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系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湘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合法合规。公司前身新湘有限成立于2011年7月4日。2015年8月10日,新湘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新湘有限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原有股东湖南华融新湘集团有限公司、罗方红、邓绍存、欧阳爱良、张苗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新湘有限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09,437,931.32元为基础进行整体变更,将上述净资产折合股份总数10,00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00元,总计股本10,000.00万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9,437,931.3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8月15日,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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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了董事会、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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