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钒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总经理收到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卓越钒业资讯
2020-07-17 15:36: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7-17


证券代码:835008 证券简称:卓越钒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攀枝花卓越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总经理收到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攀东)应急管罚字[2020]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攀东)应急管罚字[2020]11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7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7 月 16 日

作出主体: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个人:蒋光旭,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柱宇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柱宇公司及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条款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个人

1、未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台账;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不健全,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给分管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不是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存在弄虚作假,代签的行为;3、外包协议未与承包单位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单位

1、未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台账;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不健全,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给分管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不是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存在弄虚作假,代签的行为;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实际教育培训情况不相符,未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六月培训教育; 5、煤气岗位安全设备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备未连接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且未安装 ups 不问断电源;6、破碎车问配电箱门锁损坏,且设备上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上未见设置明显的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牌: 8、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代领和未签字的情况;9、现场未见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记录;10、4 月 15 日受限空间作业未专人安全人员现场进行管理且未安排专门人
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 月 12 日高空作业未对现场进行风险辨识,4 月 8 日吊装
作业生产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确认;11、外包协议未与承包单位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标志;13、五氧化二钒成品仓库包装袋未标注、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和技术说明书;14、应急培训演练没有如实记录,应急救援预案计划、总结与实际演练的时间不相符;15、未提供主要负责人履职记录台账,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分管与车间主任没有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合格证书;16、卧式燃油燃气锅炉右侧管线调节阀泄菜,对生产经营活动监控监测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个人

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 7 份、现场提取证据材料等。

违反了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餐促整改;”的规定。

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