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视界: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的公告
摘牌维冠资讯
2021-08-24 15: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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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5002 证券简称:维冠视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4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冠视界”、“公司”);

龙乙平,时任公司董事长;

刘其昌,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24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龙乙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其昌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龙乙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刘其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并做好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44 号)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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