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电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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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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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7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4998 证券简称:华强电商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华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华强电子商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深圳华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公司原章程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拟修订为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增发新股时,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2)公司原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 公告编号:2017-029



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达到下列标准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拟修订为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



一、除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 公告编号:2017-029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3)拟新增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三、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二、 审议情况及办理公司登记相关事宜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华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事宜。



三 、备查文件



《深圳华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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