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6
浙江爱丽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常山工业园区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办券商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5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10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0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13
六、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17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
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银证券、主办券商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本公司、爱丽莎指 浙江爱丽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爱丽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在册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8,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6)第 110ZB3913 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83万元,股本1,088万元,每股净资产0.83元。根据2016年8月24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截止2016年6月30日,企业每股净资产为1.05元。且企业最近一次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60元/股,并于2016年8月2日进行公告挂牌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了上述认购价格。定价过程公正、公平,定价结果合法有效。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和《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司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在册股东陈新初、孟正兵、蒋明聪、梁仙华、王发生、张焕、范夏燕、李强、张雪飞、吕荣健、王小娟、陈云华、李永春、王立军、李高伟、吴丽云、江梨仙、梁华平、张刚、方连君、严方富、陈苏妹、方炎兵、樊正姣、仇妙德、孟质满、张荣鹏、刘亚龙、蒋奕工、徐文斐、朱和平、樊益群。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行股票,发行前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四)其他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原有在册股东,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合计不超过35名。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可认购股份数量上限情况、认购方式如下
序 发行对 职务 拟认购数量 拟认购价格 拟认购金额 认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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