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睿教育: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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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2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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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8

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特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公司以货



币资金出资,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



(四)效益优先的原则。长期投资应当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五)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二)公司财务部对公司所投资的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进行管理、对其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对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申请的初步审核、提供决策的方案,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办理投资出资手续。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五条 对投资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项目的选择、立项、论证。



项目选择时,相关部门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在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投资项目立项、论证时,相关部门应收集投资项目的基本资料: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关系,技术状态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同时结合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实际进行初步论证,并提供相关合法批文、可靠数据,以及测算计算表等,形成投资初步方案。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



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可以投资的项目,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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