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尊生物: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摘牌黑尊资讯
2021-02-04 1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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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4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4983 证券简称:黑尊生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孙虹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391 民初 611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案号:(2020)粤 0391 执 361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孙虹、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吉林市福道化工有限公司共同确认:1.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
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的通行费 427,038.07 元;拖欠 2020 年 2 月的通行费及服务
费 176,245.17 元。2.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上述通行费、服务费均应

公告编号:2021-006

按照年利率 24%计算逾期滞纳金,其中拖欠的 2020 年 1 月份的通行费 427,038.07
元,滞纳金为 40,426.27 元(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计算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共
142 天);其中拖欠的 2020 年 2 月份的通行费及服务费 176,245.17 元,滞纳金为
23,146.87 元(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共 197 天)。以上
滞纳金合计 63,573.14 元。

二、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上述通行费、服务费及滞纳金共计666,856.38 元,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意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只需支付 60 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 10,289 元,减半收取计 5,144.5 元,财产保全费 3,764.2 元,
共计 8,908.7 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四、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律师费 5,000 元,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五、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款项(含通行费、服务费、滞纳金、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
费等)合计 613,908.7 元,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前
支付 20 万元给原告;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20 万元给原告;剩余 213,908.7
元,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部支付给原告。九
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优先抵扣滞纳金、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六、如被告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就逾期未付通行费及服务费(总额为 603,283.24 元,如有偿还,则相应减少)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15.4%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七、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应在被调解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申请解除对本案五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如原告未履行递交申请解封的资料,则视同自动放弃对九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金额得请求权。

八、在前述确定的款项全部结清后,原告好运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6

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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