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科技: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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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16: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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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1



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34968 证券简称:玄武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州市玄武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玄武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根据股东陈永辉、黄仿杰、李海荣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内容,原协议有效期为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三年。现三方于2019年1月11日再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成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三方确认,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至协议签署日,三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宜中均保持一致行动。

一、签署协议基本情况



三方确认,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至协议签署日,三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宜中均保持一致行动。



截止协议签署日,协议三方均为公司在册股东,陈永辉持公司10,094,98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7577%,担任公司董事长;黄仿杰



公告编号:2019-001

持有公司6,629,98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9761%,担任公司董事;李海荣持有公司5,514,25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7924%。三方共持有公司43.5262%股份,因此三方构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签署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永辉、黄仿杰、李海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三方确认,三方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包括:



1、任何一方在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之前应通知其他两方,在三方就提案内容协商一致后方可正式提出;



2、三方应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一天,就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达成一致,并在会议中做出与一致意见相同的表决意见;

3、对于非由三方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方应当就待审议议案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并在审议议案时做出相同表决意见;



4、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及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后,三方如仍存在分歧时,按照陈永辉的意见一致行动,但该提案或决议不会单纯损害黄仿杰、李海荣的利益,也不会单纯对陈永辉提供利益。

5、三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两方中的一方参加会议并按照三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投票表



公告编号:2019-001

决权;如三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按照三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并对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进行具体授权。



6、在协议有效期内,无论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或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如三方中有一方或两方需对本协议第二条的表决事项进行回避,则其他方无需征求需回避表决方的意见,独立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协议》



广州市玄武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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