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公告编号: 2017-066
1 / 3
证券代码: 834962 证券简称: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11 月 6 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 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四川嘉宝
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83,88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27%。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嘉宝股份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交易结
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 2017-066
2 / 3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设
立“嘉宝股份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公告编号: 2017-008, 2017-015),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申报
材料,并获得交易所正式反馈意见。按照交易所要求,本次专项计划需要调整为单一资金
信托结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计划顺利实施, 公司需按照交易所要求,对“嘉宝股份物业费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交易结构进行调整。 即公司及子公司(具体包括: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
司、北京蓝光嘉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嘉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国嘉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作为单一资金信托贷款项下的借款人并以其拥有的物业费合同债权出质,并进
一步以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嘉宝股份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证券
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调整后的专项计划
方案如下:
( 1)发行规模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规模(含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最终的发
行额度将以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发行方式为面
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
( 4)发行期限及品种
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总额度内分优先级和次级发行,优先级投资者为合
格投资者、次级投资者为嘉宝股份或其子分公司。
(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公告编号: 2017-066
3 / 3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销售机构协商确定。
( 6)募集资金用途
本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充实公司资本实力,
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市场拓展、购买资产、技术研发、新业务探索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 7)资金归集
公司及子公司定期转付出质资产产生的物业费收入作为信托贷款的主要来源。
(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设立嘉宝股份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882,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