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4
证券代码:834962 证券简称: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方: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股份”)。
交易对方1:杭州绿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1: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宇物业”)76%股权。
交易事项1:嘉宝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杭州绿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绿宇物业76%
股权。
拟交易价格:6,000万元。
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9月14日。
交易标的2:上海真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贤物业”)80%股权。
交易对方2:上海统达置业有限公司。
交易事项2:嘉宝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统达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真贤物业80%股
权。
拟交易价格:2,400万元。
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9月14日。
上述交易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单项和累计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嘉宝股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688,478,896.62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06,954.66元。本次收购资产对价占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比例如下:
标的公司未经 标的公司未经 收购对价 购买资产总额占 购买资产净额占
项目 审计总资产 审计净资产 (万元) 嘉宝股份经审计 嘉宝股份经审计
(万元) (万元) 总资产比例 净资产比例
交易标的1 5,446.76 2,258.44 6,000.00 8.71% 23.66%
交易标的2 2,769.02 1,593.50 2,400.00 4.02% 9.46%
连续12个月 - - - 12.73% 33.12%
累计收购金额
1、标的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报表日期均为2016年12月31日;
2、交易标的1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低于收购对价,故购买资产总额、净额均
说明 取收购对价数据;
3、交易标的2的总资产高于收购对价、净资产低于收购对价,故购买资产总
额取标的公司总资产数据、购买资产净额取收购对价数据。
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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