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检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夏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夏检验资讯
2020-04-30 15: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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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夏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江苏华夏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检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夏检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网银流水、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经2016年4月 26日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向两名投资者共计发行 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基本账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尚未要求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此本次定向发行时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验资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1994 号
《验资报告》。

(二)2018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公司 2018 年股票发行经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2018年2月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一名投资者共计发行 666,66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 万元整。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银行账号为 1102028529000288355 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验
资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5108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第一次发行募集资金时,全国股转系统尚未要求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此本次定向发行时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账户为公司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户号码:(1102028509000106303)。公司于 2016 年7 月 18 日取得股转系统函[2016]5320 号关于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验资后至取得股份登记函前每日存款余额始终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2、2018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决议。在缴
款期限 2018 年 02 月 08 日(含当日 )至 2018 年 02 月 09 日(含当
日)内,参与本次认购的 1 名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及认购公告在规定
的缴款期内将认购金额打入上述专户。截至 2018 年 2 月 9 日,本次
股票发行金额 400 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部到账。2018 年 2 月 9 日,公
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由其工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实际经办)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取得股转系统函[2018]941
号关于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
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次开设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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