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元堂: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善元堂资讯
2022-04-27 1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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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4956 证券简称:善元堂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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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
形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管理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
息管 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
告知 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
外 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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