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朋健康: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
摘牌金朋资讯
2021-06-30 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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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4953 证券简称:金朋健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金朋健康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0 元,净亏损 4,052,170.68 元,
且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经营持续亏损。金朋健康公司以上事项表明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事项表明可能导致金朋健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金朋健康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仍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告编号:2021-017

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金朋健康公司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1)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金朋健康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实施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金朋健康公司截止审计报告日仍未能提供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相关的会计凭证等资料和其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依据,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剩余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的证据。我们无法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金朋健康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的真实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做出调整。

(2)应收款项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金朋健康公司应收款项实施函证、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尚未收到应收账款的回函,也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未能取得管理层对期末预计信用损失准备计提合理性的充分证据,鉴于对该等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金朋健康公司上述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真实性,以及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调整。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严重失效


公告编号:2021-017

金朋健康公司 2020 年度经营陷入停滞状态。2019 年度、2020 年
度出现了包括未决诉讼信息披露违规、股东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收入确认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多项影响财务报告内控的事项。金朋健康公司也因此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0]219
号)。我们注意到,金朋健康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
但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金朋健康公司未能披露 2020 年
年度报告,金朋健康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停牌。截
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金朋健康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无营业收入和必要的人工成本,也未能向我们提供经营收入和成本的有关资料,我们无法判断金朋健康公司 2020 年度收入、成本的核算是否完整,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其他未及时披露的财务信息。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董事会对上述事项意见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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