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迅安科技资讯
2024-04-18 18: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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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或“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
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常州迅赛贸易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资金营运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流程及成本管理、资产运行和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发、对子公司管控、信息披露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内部控制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内部控制的建立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针对业务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该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内部控制的建立应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4)内部控制的建立要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5)内部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实施情况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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