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4〕12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晨泰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司
公告编号:2024-072
温州新泰伟业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控股股东
器有限公司 人
项超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刘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新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
由第三方代为持有晨泰科技股份合计 1,730 万股,构成股份代持违
规。公司未及时披露该次股份代持情况,后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补
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股份代持情形已解除。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温州新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参与股份代持的行为,违 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条的规定,构
成股份代持违规。
时任董事长项超、董事会秘书刘光知悉股份代持情况后未及时 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公告编号:2024-07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 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晨泰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温州新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项超、刘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自律 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 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72
关于对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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