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1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4944 证券简称:联圣发展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7月1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6月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清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忠勇、贵州麒翔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开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龙海虹、本公司工作人员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与原告于2011年至2016年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约定本公司从原告处购买水泥,并对水泥的价格、单价等进行了约定。原告诉称,2017年12月29日,经双方累计结算,本公司尚欠原告货款3,564,217.41元未支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主张: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3,564,217.41元;2、被告向原告支
公告编号:2019-007
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270,374.66元(根据双方签订的授信合同约定,按照年利率9%根据每日产生的欠款额自2014年9月6日计算至2018年4月);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黔0123民初995号,当事人自愿达到如下协议:
1、被告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贵州金久水泥有限
公司货款2,764,217.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此款于2019年06月30日前支付
贷款本金1,382,10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382,109.00元为本金,
按年利率6%自2018年06月05日起计算至该笔货款实际偿付之日止;于2019
年10月31日前支付贷款本金1,382,108.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1,382,108.3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8年06月05日起计算至该笔货
款实际偿付之日止;
2、如被告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相
应款项,原告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可就未到期的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47,042.00元,减半收取计23,521.00元,保全申请费5,000.00元,
保全担保费11,669.00元,共计40,190.00元(原告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已
预交),由被告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福建联圣
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贵州金久水泥
有限公司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常经营,未发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标的货款我公司已全额计入应付账款,贷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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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金额预计不超过20.73万元、金额较小,因此,本次调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诉讼,避免对公司财务产生不良影响。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黔0123民初995号
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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