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机: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南通通机资讯
2022-04-14 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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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4


证券代码:834938 证券简称:南通通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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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 长 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通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
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若进行分红派息,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 实际分 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 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 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年每股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 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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