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834933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形象,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通过上市申请后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终止挂牌申请。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安排,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上市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予
以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 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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