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正弦电气资讯
2020-04-29 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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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4933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解除其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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