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834933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充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的意见:
一、《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 2020 年度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涂从欢、张晓光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等金融
公告编号:2020-030
机构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涂从欢、张晓光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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