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8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4922 证券简称:依华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吉林依华渔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向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万元人民
币,借款期限一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公司以自有的位于梅河口市黑山头镇团结村的5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分别为【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151498号】建筑面积2375.8平方米的厂房一处、【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151499号】建筑面积6009.84平方米的厂房一处、【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151500号】建筑面积555.96平方米的锅炉房一处、【梅国用(2015)字第051918006号】土地使用面积1638.8平方米一处、【梅国用(2015)字第051918007号】土地使用面积55580.7平方米的土地及地面附属物。本公司董事、股东安艳玉就上述借款向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保证担保。上述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公告的原因
因相关工作人员知悉该事项时已过披露时限,现予以补发公告,公司对偶发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东安艳玉为公司向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提供担保补充确认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朴炳旭系安艳玉之子,故本议案,安艳玉、朴炳旭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05)。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告编号:2018-004
公司未能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信息,公司对延迟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分支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与培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及时准备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吉林依华渔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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