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8
公告编号:2018-005
证券代码:834922 证券简称:依华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吉林依华渔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公告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公司提供借款;董事、股东安艳玉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安艳玉持有本公司股份19,631,3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09%,系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股东安艳玉为公司向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提供担保补充确认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朴炳旭系安艳玉
之子,故本议案,安艳玉、朴炳旭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安艳玉 吉林省梅河口市黑山头镇团结村 - -
(二)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18-005
安艳玉持有本公司股份19,631,3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09%,系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其他事项
无。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向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万元人民
币,借款期限一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发放时间以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以自有的位于梅河口市黑山头镇团结村的5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分
别为【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151498号】建筑面积2375.8平方米的厂房一
处、【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151499号】建筑面积6009.84平方米的厂房
一处、【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151500号】建筑面积555.96平方米的锅炉
房一处、【梅国用(2015)字第051918006号】土地使用面积1638.8平方米一
处、【梅国用(2015)字第051918007号】土地使用面积55580.7平方米的土地
及地面附属物。
本公司董事、股东安艳玉就上述借款向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保证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公司董事、股东安艳玉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公司董事、股东安艳玉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缓解短期内的资金压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公司董事、股东安艳玉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使公司更加便捷地获取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编号:2018-005
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公司经营的平稳发展。公司未向公司董事、股东安艳玉提供反担保,不会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六、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依华渔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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