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为满足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方式等以公
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授信协议/贷款协议为准。授
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
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综合授信业务。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
身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名义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授信融资的有
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上
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
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在办理授信过程中,公司经营管
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也可以在征得第三
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第三方为公司办理授
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并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授权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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