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屈志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冯红健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屈志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金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廖志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公告编号:2024-00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维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四川维珍拟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屈志先生及其配偶拟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生效协议约定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但因属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第 104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故关联董事屈志先生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续贷暨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四川卓华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关联方屈志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中信银行、中国银行申请续贷及四川卓华向中国银行申请续贷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四川卓华该笔续贷为成都担保机构成都新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续贷暨开展融资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4-009
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但因属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第 104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故关联董事屈志先生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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