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8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4908 证券简称:高创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创特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苏州高创特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1、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对《苏州高创特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将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修改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三)将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告编号:2017-029
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至少五名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四)将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2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根据经营情况公司可设副总经理1至2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变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依据修订后的章程第八条,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闵建国变更为公司总经理魏广军。
三、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章程修订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不利影响。
四、 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章程的修订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五 、备查文件
《苏州高创特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公告编号:2017-029
会议决议》。
苏州高创特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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