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映文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网映文化资讯
2017-05-18 18:09: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4902 证券简称:网映文化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



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



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