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映文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网映文化资讯
2017-05-18 18: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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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4902 证券简称:网映文化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



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



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



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



理,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需由股东大会审批。该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并且对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



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



分分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



表净资产的50%,对超过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九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需继续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



的担保,需重新办理担保的审查、审批手续。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第十条 公司如为对方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对方单位提出申请,



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



情况;



(二) 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



济效果;



(四)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 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



事项。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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