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映文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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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8: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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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4902 证券简称:网映文化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



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实物、无



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投资、合作联营、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



估,审慎作出决定或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照重要性原则分别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经营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经营投资事项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下同)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3)经营投资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5)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按《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



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



(二)投资目的;



(三)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四)项目的投资方式;



(五)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六)项目的市场分析及产业政策(如适用);



(七)项目的实施方案;



(八)项目的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



(九)对公司的影响;



(十)结论。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



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公司经营班子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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