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34902 证券简称:网映文化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聘请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本关联交易是2017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莉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雨新先生的母亲,同时林莉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亦是公司董事林国华先生的姐姐。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林雨新、林莉华、林国华回避表决。因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未形成有效表决结果,故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林莉华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上海新黄浦金融大厦612室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聘请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预计2017年法律顾问服务费5万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市场价格确定。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均基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可能产
生,并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
上述对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将严格按照公允价值原则执行,确
保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的过程透明,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上述对 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将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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