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5
公告编号:2016-026
证券代码:834902 证券简称:网映文化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8月18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097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林雨新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肖泽军律师,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明泽伟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徐希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公告编号:2016-026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合作运营电子竞技赛事。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所有工作,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赛事运营费。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款项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赛事运营费余款人民币486.5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7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依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本诉讼刚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被告还未有答辩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刚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会及时公告最新进展。
公告编号:2016-026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只涉及公司账款回收,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雨新在挂牌时承诺承担因该笔款项回收不完全所引起公司的经济损失,所以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状;
(二)诉讼受理通知书;
(三)合作协议书;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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