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通: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修订)
一道通资讯
2018-04-20 18: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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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公告编号:2018-018



证券代码:834895 证券简称:一道通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深圳一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于2018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报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宗旨和职权



1.1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一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1.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审核公司核心员工提名等事项;



(十一)审核公司每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金额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0%及以上的、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0%及以上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2.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



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2.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2.5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4、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1提议监事的姓名;



4.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4.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4.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6、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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