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西安凯立资讯
2020-03-30 15: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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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834893 证券简称:西安凯立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
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拟发生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五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是否中期分红)等。

第六条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制定中期或年度分红方案。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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