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892 证券简称:智诚安环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4月3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
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包括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公告等)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二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股东大会决定也可即时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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